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羅曉洪 劉婧)撿到他人手機后你會怎么辦?想辦法聯(lián)系失主?還是交給警察?有人撿到他人手機后,卻打起“歪”主意。近日,攸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一起因撿拾他人手機而引發(fā)的盜竊罪案件。
被告人廖某某與被害人鄧某某系鄰居,被告人廖某某途經(jīng)鄰居鄧某某家附近時撿到鄧某某遺失的手機,因鄧某某設置的密碼簡單,廖某某輕易試出該手機的鎖屏密碼和微信支付密碼后,便使用自己的微信添加鄧某某的微信為好友,先后5次通過微信轉(zhuǎn)賬的方式從鄧某某的微信賬戶轉(zhuǎn)賬15000元至其自己的微信賬戶。后因害怕被發(fā)現(xiàn),廖某某分兩次共轉(zhuǎn)回1萬元至鄧某某的微信賬戶并提現(xiàn)至其銀行卡內(nèi)。后被害人鄧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,廖某某得知鄧某某報警后,將手機以及剩余款項退還給鄧某某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。同日,被害人鄧某某出具諒解書對廖某某表示諒解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盜竊罪。被告人廖某某具有自首、自愿認罪認罰、案發(fā)前主動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(jié),依法對其從輕、從寬處罰。據(jù)此,對被告人廖某某以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宣告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【法官提醒】
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,將他人遺失物占為己有的行為不僅有悖道德,更有可能觸犯法律。撿到他人手機要物歸原主,千萬不可心存僥幸,越過法律紅線,切勿因一時貪念惹來牢獄之災。
現(xiàn)如今,手機已與我們?nèi)粘I钌疃热诤?,不僅僅是通訊工具,更是具有消費、轉(zhuǎn)賬的移動錢包。我們在享受移動支付的便捷同時,更要捂緊自己的移動錢包。個人手機一定要設置復雜密碼,以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,造成個人財產(chǎn)損失。手機丟失后要及時補辦手機卡,并對綁定的銀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寶等有支付屬性的賬戶進行掛失或凍結(jié),避免損失擴大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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